2005年1月3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海南为舆论监督大开绿灯
赵颖全

  中共海南省委近日出台了《关于舆论监督工作的暂行规定》,这项《规定》支持和规范了舆论监督工作,为舆论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规定》明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应当主动配合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建立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新闻发言人和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制度,方便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工作。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新闻媒体依照规定程序进行正当采访活动,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当公开的事项外,接受采访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地向新闻媒体介绍情况;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要保障新闻工作者的正当采访报道活动和人身安全;对于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干扰新闻媒体履行舆论监督职责的行为,纪检监察或者有关部门要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规定》对于舆论监督报道披露出来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所涉及的单位及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对待,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上级领导有批示的,要及时报告。对于被公开监督报道的问题,新闻媒体要跟踪报道有关问题的整改过程和处理结果,保证舆论监督的实际效果。《规定》还要求新闻媒体必须深入采访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包括被监督对象的意见,确保采访、报道准确无误、客观公正。